被控3項控罪 曾蔭權維持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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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1/03 12:04

最後更新: 2017/01/03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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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接受深圳物業裝修工程等利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藉公職作不當行為共3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審理,曾蔭權正式否認3項控罪。

現年72歲的曾蔭權被控1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於傳譯讀出中文譯本控罪後,曾蔭權被問及認罪與否時,他以廣東話及語帶沙聲回應「不認罪」。

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蔭權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無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來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牌照申請、批准雄濤在2010年9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交還AM電台牌照,以及批准由李國章擔任雄濤董事兼主席的申請之報酬。

另兩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則指,曾蔭權於10年11月2日至12年6月30日期間,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為交還用於提供調幅(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而提交的申請;以及准許李國章以該公司身份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作出控制,曾蔭權未有向行會會議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政會議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該深圳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另一項控罪指曾蔭權於10年12月1日至11年7月底期間,即建築師何周禮替該深圳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時,建議何提名授勳,隱瞞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發展局及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何獲受聘在該深圳進行室內設計工程;進行該室內設計工程是令曾蔭權受惠,而工程費用由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曾蔭權擁有該物業的利益,而該物業是曾蔭權與黃楚標之間事務往來及商議的事項,以及利用授勳及嘉獎制度以回饋何進行該設計工程。